弱勢助學金(限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全年級)
Q: |
申請資格為何? |
A: |
下列1-4項必須全部符合, 1.家戶年所得低於70萬元以下。 2.家戶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以下。 3.家戶不動產合計低於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二專新生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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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學雜費補助內容? |
A: |
第一級35,000元 第二級27,000元 第三級22,000元 第四級17,000元 第五級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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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申請時間? |
A: |
一學年僅開放9/1-9/30申請。 |
Q: |
如何補助? |
A: |
上學期申請審核,下學期逕予扣減學雜費。 |
Q: |
如何申請? |
A: |
至學校官網 → 進入學生校務行政系統 → 選擇弱勢助學金功能填寫資料→遞送→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 簽名+蓋章 → 簽章後的「申請表暨切結書」+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新生免具) → 送學務處課服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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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具有其他減免或補助身分應如何? |
A: |
應擇優擇一申請。 與下列各項不得重複請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 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退輔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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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家戶所得如何計算? |
A: |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請依上述繳交具有完整記事內容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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