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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
  • 2026/07/07
  • 2027/07/07
  • 【公告內容】

  • 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5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196D號函辦理

  • 【相關檔案】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pdf)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2026/07/07
  • 2027/07/07
  • 【公告內容】

  • 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299D號書函辦理。

  • 【相關檔案】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pdf)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
  • 2026/07/07
  • 2027/07/07
  • 【公告內容】

  • 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30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513D號書函辦理。

  • 【相關檔案】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pdf)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勞動部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其他...
  • 2026/07/07
  • 2027/07/07
  • 【公告內容】

  • 依據勞動部115年7月1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558D號書函辦理。

  • 【相關檔案】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pdf)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
  • 2026/07/07
  • 2027/07/07
  • 【公告內容】

  • 依勞動部115年6月23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367D號函辦理

  • 【相關檔案】

  •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pdf)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環境部公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
  • 2026/06/29
  • 2027/06/2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環境部115年6月18日環部循字第115601097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公告內容請協助轉知及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郭庭瑜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

  • 【相關檔案】

  •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受理116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
  • 2026/06/20
  • 2026/12/20
  • 【公告內容】

  • 申請案之補助基準表與申請書表等文件電子檔,可逕至本署官網查詢下載(網址:https://www.osha.gov.tw/,位置:首頁/職災保護/民間團體申請職災預防及重建補助/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或洽詢本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28、8156及8155)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環境部舉辦「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
  • 2026/05/15
  • 2026/12/15
  • 【公告內容】

  • 一、依環境部115年5月8日環部授研字第1155105180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我國淨零轉型所需人才,環境部結合全國37所大專院校開設旨揭為期48小時課程,內容涵蓋「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管理」、「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溫室氣體自願減量作業及減量額度」及「產品碳足跡」等主題,每人報名費(不含膳宿)為新臺幣1萬2,000元。 三、為促進青年學子及不利處境者參與,旨揭課程訂有學費優惠措施,凡完成訓練且測驗及格者,30歲以下大專院校在學生(含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可申請6,000元半額優惠;(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則可申請1萬2,000元全額優惠。 四、檢附旨揭課程簡章,115年度北、中、南區各大專院校已陸續開班(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等),完整開班資訊及報名方式,請逕至「綠領人才資訊平臺」(https://reurl.cc/8ezerb)查詢。 五、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環境部曾先生,電話:03-4915818#75211;電郵:qiaowang.zeng@moenv.gov.tw。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教育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種子師資申請作業...
  • 2026/05/12
  • 2027/05/12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先予敘明。 二、本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目標。 三、依旨揭說明規定,種子師資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具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作業說明辦理展延事宜。 四、旨揭說明及相關作業流程,已同步公告於本部「學校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供下載參考。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

  • 外來文公告
  • 環安組
  • 轉知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 2026/04/29
  • 2027/04/2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環境部115年4月27日環部化字第1158106187D號函辦理。 二、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 (二)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禁止運作事項、修正汞之禁止運作事項。 (三)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得使用用途、修正汞之得使用用途。 (四)刪除四氯乙烯得使用用途之清潔劑用途,並增列禁止使用事項及註解說明清潔劑使用期限。 (五)修正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 三、本次修正公告將於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請協助轉知及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游依霖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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