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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公告學生事務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檢送心理衛生相關文宣,請本校協助推廣運...2023/06/092026/07/31 |
【公告內容】一、為推動心理衛生相關宣導,促進網絡單位及民眾使用,必要時可主動求助,附件提供相關文宣素材(含跑馬燈文字及宣導素材電子檔)。
二、旨揭衛教文宣可放置貴單位網站、臉書社群平台、自有通路(非付費),或進行相關宣導時使用。
三、若需使用於其他委外通路的商業媒體/宣傳通路,及延伸文宣製作物,請洽詢本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張小姐(03-9513880分機116)。
【相關檔案】認識自傷與自殺(家長篇)(pdf) 與ADHD寶同行-摺頁(pdf) 與ADHD寶同行(pdf) 宜蘭關懷專線(pdf) 心理健康宣導-文字素材(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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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教務組公告【宜蘭校區】111-2學期期末考考試時間表...2023/06/012024/06/01 |
【公告內容】公告【宜蘭校區】111-2學期期末考考試時間表,敬請各位師生參閱。
【相關檔案】附件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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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教務組【宜蘭校區】111-2畢業班考試時間表...2023/05/112024/05/11 |
【公告內容】公告【宜蘭校區】111-2學期畢業班考試時間表,敬請各位師生參閱。
【相關檔案】附件 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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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公告學生事務組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2023/04/182025/04/18 |
【公告內容】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8日衛部護字第11201063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第2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該條文係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 三、本次修正條文為第2、5、7、8、14、22、28、31、35、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第45條之1、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檢附該等修正條文總說明1份(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前開修正條文。 四、茲針對修正條文對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影響較大者,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將留下刑事紀錄):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像等;散布、播送、交付、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者。(修正條文第35條、第35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4條) (二)未盡責任通報之裁罰:教育人員無正當理由未為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予以裁罰。(修正條文第46條)
【相關檔案】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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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教務組公告【宜蘭校區】111-2學期期中考試時間表...2023/03/282024/06/30 |
【公告內容】公告【宜蘭校區】111-2學期期中考試時間表,敬請各位師生參閱。
【相關檔案】【宜蘭校區】111-2期中考試時間表 (護理科)(pdf) 【宜蘭校區】111-2期中考試時間表 (餐旅科)(pdf) 【宜蘭校區】111-2期中考試時間表 (數媒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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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公告學生事務組宜蘭縣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轉介單...2023/03/072026/03/07 |
【公告內容】一、宜蘭縣政府為服務未滿20歲懷孕少女,自112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宜蘭服務站)承辦「宜蘭縣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提供情緒支持、諮詢服務、經濟補助( 坐月子服務費/產後營養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200元,每人最高補助30日,含食材;個案房租費、生活補助、托育補助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未出養前兒童短期安置費:委託安置個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萬5,000元,每人最高補助2個月)、托育服務或轉介出養、安置、復學、就業、醫療保健及追蹤輔導等整合性支持服務,請貴校協助所轄學生運用該項資源。
二、本服務方案之轉介單請逕送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宜蘭服務站),聯絡電話:(03)9315995;傳真(03)9315996;電子信箱:goh1411@goh.org.tw;聯絡人:林郁瑄小姐。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全國未成年懷孕求助站: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208。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訂定「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相關資料參閱。
【相關網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全國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相關檔案】公文-衛服部(pdf) 勵馨-青少女懷孕-服務簡介(pdf) 衛服部-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pdf) 相關單位聯絡方式(ods) 勵馨(宜蘭服務站)轉介單-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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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公告學生事務組社團法人臺灣自殺防治學會開設「自殺防治相關人力專區」網...2023/02/062026/02/06 |
【公告內容】一、依據社團法人臺灣自殺防治學會台自防[濱]字第112020200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自殺關懷訪視人員及辦理自殺防治業務人員)應於到職一個月內,每人至少完成30小時初階課程;自殺關懷訪視人員,每人每年並應至少完成8小時進階課程,其中應包括個案報告及討論2小時。
三、為協助自殺防治相關人力修習相關課程,該會設置自殺防治相關人力專區(https://www.tsos.org.tw/p/elearning_Suicidepreventionstaff),專區課程包含初階課程24.5小時、進階課程15.5小時。
四、此專區僅提供自殺防治相關人力使用,需先上網填寫帳號申請表單https://reurl.cc/akZK1G後,由該會協助開通帳號後,才能觀看課程。
五、若有網站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專案負責人蕭逸(02)2381-7995。
六、檢附來文及附件。
【相關網址】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自殺防治人員專區
【相關檔案】操作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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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公告學生事務組教育部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之懶人包及摺頁...2022/12/222025/12/31 |
【公告內容】一、為提升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自殺防治知能,本部編製旨揭手冊並製作懶人包與摺頁,內容介紹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有關之基本概念,以及前述主要對象在此議題下的角色功能,期能協助教師在教育現場更能早期辨識及處理高風險對象或危機情境,同時培養學生自助助人的能力,且提供家長理解學生心理健康議題之重要性與維繫心理健康之作法。
二、旨揭懶人包及摺頁連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學生輔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
【相關網址】教育部-重要業務專區-學生輔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
【相關檔案】教育部校園心理精神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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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文公告學生事務組衛生福利部檢送「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推薦教育部所屬人員...2022/08/102025/08/10 |
【公告內容】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日衛部心字第111176161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委託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建置珍愛生命學習網,並設置「教育人員專區」(網址:https://www.tsos.org.tw/p/elearning_Educators),其中包括適合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及一般教師之各類課程。
三、如有上開系統之操作問題,請逕洽全國自殺防治中心,電話:(02)2381-7995。
四、隨文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及旨揭學習資源各1份(如附件)。
【相關網址】珍愛生命學習網-教育人員專區
【相關檔案】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 介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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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教務組公告【宜蘭校區】110-2學期期中考試時間表...2022/04/112122/04/11 |
【公告內容】公告【宜蘭校區】110-2學期期中考試時間表,敬請各位師生參閱
【相關檔案】【宜蘭校區】110-2期中考試時間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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